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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现场观察是否需要覆盖到每个检验员的不同认可检验领域?

发布时间:2019-05-30 阅读:17

在ISO/IEC 17020 换版培训和标准条款理解讨论过程中,ISO/CASCO/WG 31国内归口工作组整理了培训中评审员和获认可机构关注的一些问题。《ISO/IEC 17020:2012〈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标准理解与百问百答》一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整理,并请培训老师进行了解答。

【问题解答】

CNAS一CI01:2012 6.1.9要求:应对所有检验员安排现场观察,除非足够支持性证据表明该检验员是持续胜任的。

该条款关于现场观察覆盖面的要求是检验员持续胜任检测活动,如果检验机构所从事的检验活动的领域和范围不同,对检验人员能力的要求也都不一样,故检验人员须要按照不同的检验领域,对检验人员做出与其检验活动相关的现场观察,以确认检验员是否能够持续胜任其全部的检验活动。

相应的检验员的选择、培训、正式授权和监督都应该是按其不同检验活动来进行,此条可参见CNAS一CI01:2012 6.1.5要求。


【举例说明1】

如特种设备检验院,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检验人员,往往会同时获得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的检验授权。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检验人员,往往会同时获得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授权。

对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应分别针对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等检验项目开展现场观察;对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应分别针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检验项目开展现场观察。

【举例说明2】

在商品检验领域,检验人员可以按照商品的类别进行授权,在见证计划中可以根据实际检验工作的安排进行此类商品中某个有代表性的商品进行见证,以代表对此类商品检验的授权。如电动工具类的授权,如果对电钻检验实施了现场观察,电动工具的其他产品检验可以不再安排现场观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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